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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
2020年12月1日起,
邳州开始对骑乘电动车不配戴头盔、
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。
如今,新规实施已经一个月了,
邳州市民遵守情况怎么样?
是否都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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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区主要路口可以看到,
新规实施一个月,效果显著。
通过路面抽样调查,
我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
出行佩戴头盔的习惯大有改善,
目前,佩戴率超过90%。
通过宣传与处罚,
绝大多数市民都能遵守新规,
但出行未按规佩戴安全头盔、
逆行、违规载人等现象仍有存在。
2020年12月,
邳州交警共查处涉电动车违法行为11539起。
其中,未按规佩戴安全头盔7272起、闯红灯47起、
逆向行驶1200起等。
对于现场查处,
市民们普遍表示支持和配合,
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改正,
严格遵守规定,做到文明出行。
这些管理条例,别忘记!
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要求骑乘人员应佩戴头盔,未依法佩戴头盔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,或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
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还对于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年龄进行了规定,条例要求,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乘坐电动自行车,对于不满六周岁的小朋友,要求在后边加装安全座椅,对于16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的人员,驾驶电动自行车时,禁止搭载任何人员。
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,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、改装、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,处二百元罚款;加装、改装的,责令恢复原状;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。
遵守规定,
不仅是为了不被处罚,
更是为了自己的平安出行!